生产企业
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(国产)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53995
规格
20g
汉语拼音
暂无
贮藏
密封
有效期
24个月
相关疾病
体癣,花斑癣,股癣,手癣,真菌性甲沟炎,外阴阴道念珠菌病,足癣,
性状
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。
主要成份
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.02克。
适应症
本品用于体癣?股癣?手癣?足癣?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,对外耳炎?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。
用法用量
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一日早晚各1次;花斑癣,一日1次,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,以防复发。
注意事项
1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2. 避免接触眼睛。 3.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、瘙痒、红肿等,应停止用药,洗净。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4.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5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6. 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理毒理
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,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,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,对皮肤癣菌,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,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